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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3月31日发文:关于环保竣工验收发现问题的通报

2021-04-01 14:13:23 admin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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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


、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的指导与监督,2020年11月至12月生态环境部联合19个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审批的35个重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检查发现,35个建设项目中有25个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存在问题(详见附件),问题率高达71.4%,反映出部分地方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和建设单位还存在环境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部分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一是个别建设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未编写环保篇章,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如中委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产品码头、原油码头,炼油区一联合3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一联合常减压蒸馏装置、三联合催化汽油加氢装置初步设计文件中无环保篇章,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炼油区七联合初步设计文件中没有环境保护设施的具体投资概算。

  二是部分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及规模。新建北京至唐山城际铁路项目、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中委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旧县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山西小回沟煤业有限公司小回沟矿井300万吨/年新建工程变更项目、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陕西省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小保当二号矿井建设工程等9个建设项目存在此类问题。其中,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小保当二号矿井建设工程尤为典型,该项目规模由年产原煤800万吨变为1300万吨、开采煤层由7层变为9层、增加一台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新建回风井乏风余热回收系统,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三是部分建设单位在自主验收过程中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结论可信度低等把关不严问题较为典型。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城际铁路项目、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宁波-舟山港外钓30万吨级油品公共码头项目、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寺煤矿工程变更项目、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环评变更暨煤泥综合利用项目等5个项目存在此类问题。其中,山西小回沟煤业有限公司小回沟矿井300万吨/年新建工程变更项目较为典型,该项目未落实环评批复要求,擅自将原煤破碎筛分系统设置的布袋干式除尘系统变更为湿式风机除尘系统,将矸石井下充填变更为承包给山西鑫泰建筑公司建筑有限公司处理,将矿井水处理站规模为7200立方米/天变更为576立方米/天,既未按照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进行处理,也未在验收中予以说明,于2019年9月23日通过自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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